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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8】137号)精神,对申请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单位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3个单位为阶段参股合作候选单位,
现予以公示
1、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软银中国创业投资基金
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候选单位持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本公示期限为14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86661201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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