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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行征收工会费,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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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文,要求所有企业从2010年10月开始,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工会费,并由地税部门每月扣缴。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虽然用的是工会费的名义,实际上变成了一个新的税种,就像残疾人保障金一样,而且一收就是2%,是个很高的比例。现在企业的税负已经很重了。除了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有社保金,水利基金,等等。企业还必须缴纳人均400多元的残疾人保障金。职工工资总额的2%,对于占有垄断资源的国有企业来说,也许可以接受,但对于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真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工会当然是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这是没有疑问的。工会经费应该主要由职工缴纳,加上政府补贴,由工会自行管理。工会法规定的是成立工会的单位要交费,现在变成必须成立工会,而且必须加入唯一的一个工会组织,这是不是合理呢?这个唯一的工会是不是在维护并且有力量维护工人的权益呢?损害工人权益的天然是企业管理方吗?由政府强力部门出面,强行收费,收来的费用又有多少会用到职工身上呢?可能很大一部分会被工会机构的行政吃掉。但是企业,却是切切实实的要增加一大块负担。最近,消防部门也要求企业人员去考试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有传言说有些考试要延伸到企业注册环节。他们依据的也是国家的消防法。我们知道,工商,环保,卫生,等等,所有政府部门工作都是重要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他们的工作都要企业来配合买单的话,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支撑吗?要知道,支撑中国GDP和就业的主力军,是千千万万盈利有限的中小企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果企业撑不住倒下了,职工还有什么权益可讲。

   最近一两年,从国务院到省内管理部门,都不断强调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2010年五月,浙江省"浙人社发93号”文件,还专门向省内各地市强调要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而随着用工荒的来临,企业的用工成本直线上升,已经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行高额征收工会费,是非常不合适的。

   工会费由地税部门通过企业纳税专户代征,要收上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种由税务部门强行收取的简单做法,会损害税务部门的信誉。

   做出这个决定的相关部门应该慎重考虑,给广大中小企业以喘息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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